国军标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下简称GJB9001A)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在90年代未牵头组织总参通讯部、海军、空军、二炮等装备部,新时代认证中心、理工大学、航天七0八所、三0一所、二0三所、核工业标准化所等部门,在等同采用GB/T19001-2000的基础上,根据军工产品的特殊要求修订成的。为了便于识别,对增加的特殊要求的楷体字表示。
本标准对承担军用产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的组织是必须执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并可做为对体系进行评定的依据。
一、本标准相对于GB/T19001-2008增加的主要内容
1、针对产品的关键和重要特性和过程,鉴定和批次管理,增加了8个术语;
2、针对产品的
a.接受顾客(甲方)的监督,强化产品可追溯性;
b.文件记录控制;
c.高领导的责任和质量相关人员的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d.信息的收集、贮存、传递和处理;
e.对复杂产品实现各阶段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f.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的应满足的若干要求;
g.与顾客有关要求的变更,设计的评审、验证和确认要有顾客参加并争得同意;
h.新产品的试制、试验的若干要求;
i.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控制要求;
j.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新增5项要求;
k.对产品批次管理新增3项要求;
l.对关键过程交付后活动和技术状态管理的识别控制;
m.对产品的监视、测量和不合格的控制增加若干要求。
二、GJB9001B-2009新增部分的侧重点
a.更强调以顾客为核心,产品设计、开发、质量控制要求的变更、质量故障、纠正预防等都要通知顾客,并请参予和争得同意;
b.更重视设计和开发的全过程;
c.更强调了信息的收集、分析、沟通、处理的重要性,强化软件在产品生产中的作用;
d.突出和强调地产品的关键特性、关键件和生产实现阶段中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的识别和控制;
e.更强调产品的记录、操作和内容的可追溯性及一致性。
三、建立和实施GJB9001A要结合GJB的十大技术管理标准要求即:
1、GJB2993-1997装备研制项目管理
2、GJB3206-1998技术状态管理
3、GJB450A-2004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
4、GJB368A-1994装备维修性通用大纲
5、GJB3872-1999装备综合保障通用大纲
6、GJB900-1990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
7、GJB841-1990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8、GJB2786-1996系统软件开发
9、GB/T19022-2003/ISO10012:2003
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10、GJB1391-1992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程序
四、关于GJB9001A第三方评定的若干问题
1、总装备部认可的认证评定机构主要有:新时代认证中心、广东赛宝等几家军工系统的认证机构;
2、证书有效期、监审和复评有效期4年,发证后每隔7+2个月监审一次,到期前6个月进行综合评议
3、认证收费标准同GB/T19001,具体审核人.日数见附表
(注:申请GJB9001A认证的组织应注意:认证机构对审核人.日数和现场审核质量控制较严,这点和GB/T19001审核是有较大区别的.)
五、选择前期认证咨询应注意的问题
1、要选择成立时间较长,有国家批准咨询资质和建立有严格保证咨询质量和服务控制程序的咨询机构;
2、要严格考查拟开展咨询老师的简历和能力
a.有较长期在军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工作经验,并担任过质量负责人(应10年以上)
b.一般应具有大本以上学历;
c.拥有国家QMS注册咨询师资格,并有较丰富的认证咨询工作咨询经验,应咨询企业有15家以上。
我公司和军工系统有广泛的联系,拥有强大的精熟GJB9001的人力资源库。欢迎有GJB9001A认证要求的机构组织同我们合作。
国军标GJB9001B-2009是在等同采用GB/T19001-2008的基础上,增加军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特殊要求编制而成,主要表现在:强化了风险管理、技术状态管理、外包控制、质量信息管理等内容;突出了4个基本特点:设计和开发控制、硬件和软件管理、关键过程控制、接受顾客监督。
实施军品认证工作的依据
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规定“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2.《GJB5713-2006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要求)》中规定:需审查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电字[2001]第220号规定,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军品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4.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军工产品承制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管理实施细则》。
二、申请军品认证条件及要求
1.申请GJB9001B认证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2.初次认证申请组织,申请书需请甲方用户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于民营企业申请军品时,需有军代表的意见书,其内容至少包括:人员状况;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生产的产品与单位的关系。
3.认证审核前按GJB9001B-2009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时间。有军品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4.现场审核时由上述军代表和认证中心审核组进行沟通座谈并形成《军代表对受审核方质量体系有效性意见评价表》。
三、军品认证注册的性质
1.军品认证注册是政府和甲方的行为,反映和代表了装备顾客的利益;
2.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军品任务的能力;
3.认证机构无权批准给受审方发证书。批准权在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委员会是由总装备部领导、各军兵种装备部门领导以及工业部门、专家代表组成的军品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评定领导机构,具有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四、初次审核、监督审核、综合评议和特殊审核
1.初次审核分二个阶段进行。一阶段审核主要涉及:文审、与军代表或顾客座谈、了解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确认审核范围及标准删减内容等。第二阶段现场审核通常在一阶段审核提出问题关闭后进行,并与一阶段间隔时间不超过4个月,以审核计划安排为准。第二阶段审核是全部门、全产品、全过程、全要求覆盖的符合性审核。
2.获准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认证周期以证书注册时间为开始。在此期间通常进行3次监督审核(不含非例行),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一次。
3.综合评议应在证书有效期截止前至少12个月由获证组织向中心提出申请,较迟于证书有效期截止前6个月且距离上次监督审核不超过12个月进行。
4.在证书有效期内对涉及体系变更、地址搬迁、产品范围的增减等均需按要求进行变更部分的特殊审核,并换发新认证证书。特殊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时间进行。
5.如出现严重影响获证组织的活动和运作的变更(如所有权、人员、现场、设备等)时,或者对投诉、其他信息的分析表明获证组织可能影响认证要求时,中心需进行非例行的监督审核或提前综合评议。
6.在认证注册有效期内的换发证书情况,须同时交回原证书。
五、军品认证注册呈报审批程序
经认证中心主任审查--报军认委秘书长审批--报工业主管部门的军认委委员审批--报认证产品顾客所涉及到的军认委委员审批--报军认委副主任委员审批--报军认委主任委员审批--颁发证书。
质量是政治、是效益、是生命